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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4-16 06:38:01 |   作者: 欧宝电脑端官网首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已于2016年9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8,609,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8,391,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218,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652,63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理治律师事务所谢子坚、王良琴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何勇先生、贺湘华先生、程科先生、戚思胤先生、王森先生、雷自合先生、李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148,55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01,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表决结果:同意148,55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01,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表决结果:同意148,55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01,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表决结果:同意148,55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01,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表决结果:同意148,55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01,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表决结果:同意148,55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01,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表决结果:同意148,55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01,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雷先生、付国章先生、蒋自安先生、梁华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148,55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01,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表决结果:同意148,55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01,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表决结果:同意148,55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01,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表决结果:同意148,55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01,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梁越斐女士、李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闫兴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148,55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01,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表决结果:同意148,55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01,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同意148,609,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情况:同意148,609,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情况:同意148,609,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广东理治律师事务所委派了谢子坚、王良琴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广东理治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于2016年9月12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9月23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何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选举何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何勇先生的简历详见2016年9月8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下设发展的策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具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1)发展的策略委员会:何勇(主任委员)、李程、戚思胤、王森、梁华权(独立董事)

  (2)风险管理委员会:何勇(主任委员)、程科、杨雷(独立董事)、贺湘华、蒋自安(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付国章(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杨雷(独立董事)、蒋自安(独立董事)、梁华权(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蒋自安(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何勇、王森、杨雷(独立董事)、付国章(独立董事)

  (5)提名委员会:杨雷(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何勇、雷自合、蒋自安(独立董事)、付国章(独立董事)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 2016 年 9月 8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逐项表决同意聘任王森先生、雷自合先生、李程先生、刘艾璨子女士、李奇英女士、唐群力先生、王海军先生、闫春辉先生、宋代辉先生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9 月24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金贡望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11,900万元人民币收购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邓锦明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星半导体”)28.34%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国星半导体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另外的股东股权的公告》。

  1、王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2月生,党员,博士。1995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获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博士学位。曾任英国ULSTER大学供应链管理研究员、英国HULL大学和STEETLEY公司联合项目负责人、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战略发展部部长、国星通用照明董事长、龙宇钒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佛山市禅城区政协委员、国星电子董事、宝里钒业董事。

  截至目前,王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雷自合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89年起在佛山电子工业集团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技术质量科科长、器件一厂厂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公司CHIP LED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雷自合先生持有公司471万股股票,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雷自合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李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4月生,党员,博士,高级工程师。200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博士学位。2009年1月在佛山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出站。历任无锡国星副总经理、总经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白光器件事业部总经理,研发中心副主任、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国星光电(德国)有限公司总经理、维吉尼亚光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标准化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省LED光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佛山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佛山市照明灯具协会副会长,主持国家“863”项目及其他多项国家、省、市、区级科研项目。

  截至目前,李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刘艾璨子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7月出生,党员,英国诺丁汉大学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部肇庆项目主管、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高级主管、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刘艾璨子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李奇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起在佛山市无线电三厂工作,历任技术科主办科员、品管科科长、分厂厂长。2000年起在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工作,历任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总监、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任佛山市禅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旭瑞光电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奇英女士持有公司136.95万股股票,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唐群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0月出生,党员,暨南大学会计系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江西省吉安市粮食局直属505库财务负责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财务主管、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佛山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广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唐群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王海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党员。曾在佛山市光电器材厂、佛山电子工业集团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工作,历任公司调谐器厂副厂长、电子制造事业部经理、照明事业部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海军先生持有公司242.56万股股票,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闫春辉先生:美国国籍。1963年4月出生,美国内布拉斯加州大学林肯分校电子工程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拥有30年以上半导体电子工程研发与产业经验,拥有相关专利2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2年曾获中科院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入选2011年度浙江省十佳科技新浙商。曾任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AXT LED研发总监,美国载裴科思公司宽禁带半导体首席技术负责人、美国路美光电公司CTO。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亚威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闫春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宋代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起在佛山电子工业集团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器件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国星电子董事。

  截至目前,宋代辉先生持有公司304.6万股股票,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金贡望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生,中山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10年8月进入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亚威朗科技董事长。

  截至目前,金贡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已于2016年9月12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9月23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梁越斐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选举梁越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梁越斐女士简历详见2016年9月8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有限公司另外的股东股权的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与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切实践行公司发展的策略的实施,加强对芯片子公司的管控,满足LED上游经营扩张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另外的股东股权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另外的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另外的股东股权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致力成为全面发展的LED企业,为全力推进“上中下游垂直一体化”战略,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强化对上游子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1,900万元收购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诚信创投”)、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发信德”)及自然人邓锦明合计所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星半导体”)28.34%的股权,其中:

  1、公司拟以人民币7,000万元收购诚信创投所持有的国星半导体16.67%(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股权;

  2、公司拟以人民币4,200万元收购广发信德所持有的国星半导体10.00%(出资额人民币6,000万元)的股权;

  3、公司拟以人民币700万元收购自然人邓锦明所持有的国星半导体1.67%(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公司持有国星半导体60,000万元出资额,占国星半导体现有注册资本的100%,国星半导体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受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金额11,9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4.30%,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丰路31号自编一栋第十层1015号房(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545号美丽家园3层办公楼45号房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证监会同意的别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以人民币11,900万元收购诚信创投、广发信德及邓锦明所持国星半导体28.34%的股权,本次交易涉及金额11,900万元,股权收购款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LED外延片和芯片、LED器件、LED光源和灯具产品;半导体光电产品技术探讨研究、咨询服务、加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铭国际资产评定估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6]第15001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所确定的标的企业股东权益全部评估值为53,790.19万元,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方法。

  5、本次交易中,公司收购诚信创投、广发信德及邓锦明所持有的国星半导体17,000万元出资额,其对应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上述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将与诚信创投、广发信德、邓锦明(以下合称“甲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1、 公司以7,000万元的价格收购诚信创投所持有的国星半导体16.67%股权;

  2、 公司以4,200万元的价格收购广发信德所持有的国星半导体10.00%股权;

  (二)支付方式:公司将于协议签署生效后向甲方支付50%的股权转让款;甲方承诺签署股权变更所需所有文件(以公司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为准)并交给国星半导体,以供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办妥后10日内,公司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

  (三)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公司及甲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且各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因协议或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坚持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致力成为全面领先的LED企业,公司的发展的策略为“立足封装,做强做大,兼顾上下游垂直一体化”。借助本次投资,公司希望逐步优化对国星半导体的管理与控制,增强上游外延和芯片环节实力,不断的提高公司在LED上游的市场竞争力与业务盈利水平,从而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11,900万元,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有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策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国星半导体的唯一股东,国星半导体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LED产业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近年来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内对产业规模将逐步扩大有着良好的预期,但未来可能存在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市场之间的竞争风险和未来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将重视国星半导体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有限公司另外的股东股权的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与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切实践行公司发展的策略的实施,加强对芯片子公司的管控,满足LED上游经营扩张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另外的股东股权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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